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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对2023年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的通知

  • 招生自考办
  • 2023-05-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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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23】58号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对2023年原省一级重点

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学、市直属中学、民办中学:

为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2〕12号)以及《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三所原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实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指标:台州中学按比例确定第一批和第二批区间降分分配指标,第一批和第二批区间降分分配指标之和为招生计划的60%;回浦中学、大田中学按招生计划的60%确定分配指标。

二、分配名额计算办法:以上三校均按分配指标确定分配总人数,分别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分配名额计算方法为:分配名额=分配总人数÷全市报考总人数×本校报考人数+(本校及格率-全市平均及格率)×调整系数。

三、录取办法:分配生的录取在该校统一录取后进行,由市招生办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是:根据计算得出的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前提下,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则以语、数、英、科学四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若最后一名再出现分数相同时,则以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若最后一名再出现分数相同时,则以语、数两科成绩之和,高者录取;若最后一名再出现分数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为准,高者录取。

台州中学分配生采用区间降分录取,第一批降分区间为〔1:1.8〕,第二批降分区间为〔1:3〕。回浦中学、大田中学继续采用原降分分配录取办法,分配生的最低降分控制在其统一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分配生录取不足的,再从全市未录取的有分配资格的考生中按志愿进行统一分配。

考生数在100人以上的公办初中,确保台州中学1名,但分数控制在普高线上100分;考生数在50人以上的公办初中,确保回浦中学1名,但分数控制在普高线上80分;考生数在50人以下的公办初中,确保大田中学1名,但分数控制在普高线上50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临海市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无序流动及与初中学校另有约定的考生,以及不符合《临海市教育局关于重申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21〕13号)的,均不列入分配范围。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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