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9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7〕15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7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要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师德考核、聘(任)期考核工作。要特别加强师德、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
(三)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含中专,不含教科研单位)需在学生及教职工中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具体要求及有关表格见附件),测评结果作为评审参考依据之一。
(四)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各镇(街道)中学、中心校、市直属学校组织。
(五)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校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的小规模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六)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七)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申报对象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加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九)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先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和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
(十)积极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各校要及时发布评审通知、公示等相关信息,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十一)全面推行申报评审无纸化。今年起我市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申报评审无纸化,申报人员需登录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按网上申报说明(附件3)制作成PDF格式(页面朝向一致且附上页码)上传材料,上传附件原则上是各类证书的原件,若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醒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人员将《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现场确认表》、《PDF上传材料清单》的所有原件材料提交给学校,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
(十二)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在个人申报之前面向全体教师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时间。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职数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记分办法见附件1。
4.专家评议评审。经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5.学校聘任。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进一步明确评审权限。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级负责;中小学高级教师、中专讲师和高讲、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工作由台州市负责;一级教师、实验师的评审权限由临海市级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临海市级负责。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
2.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和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含成教专干)。
3.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班主任年限、教学工作量、教科研水平、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要求:
初定三级教师:大专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初定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
初定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
三级晋升二级:大专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二级晋升一级: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大专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一级晋升高级: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具备大专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高级教师晋升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2.申报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三)其它要求
1.关于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由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送审。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从2018年开始,申报对象送审论文的发表或获奖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台州市要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送审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论文电子稿内容与格式规范要与送审论文一致。
2.关于学历认证。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其他年限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关于本年度继续教育和公共课要求。本年度继续教育按36学时折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晋升对象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5.关于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界定。城区学校指我市五个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学校指镇中学、中心校、中心幼儿园及镇区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乡村学校指镇区之外的片中学、完小及幼儿园(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学校)。
6.关于支教要求。
自今年起,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区(含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四个街道)义务教育教师,拟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原参加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下同);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初中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工作经历,小学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其中大洋街道交流到回归小学,江南街道交流到江南二小,大田、邵家渡街道交流到下属各完小,可视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7.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8.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发[2017]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9.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本人的事业单位工资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办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10.关于职称初定。初定人员登录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初定)”进行申报,不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经市人社局现场确认后,一次性领取资格证书和初定表格,申报人员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在临海人才网上公布。
11.关于初级评审。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初级职称系列转换等初级评审,网上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行申报,纸质材料只需提交评审表两本。
1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9月8日前 学校组织推荐评审。
9月13日前 各校对申报对象PDF材料进行预审,申报 个人在学校预审合格的基础上完成网上申报。
9月25日前 以校为单位现场确认。
9月30日前 完成高级教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中专高级讲师和中专讲师推荐。
10月下旬 中级评审会。
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时间安排在十月中下旬。
四、关于职评收费
高级: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合计43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80元,合计260元。
初级:评审费每人100元。
中高级评审费、推荐费交教育局,初级评审费交人社局。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报送。
1.学校要上交的纸质材料:《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中高级分开打印,电子表格发至lhjyjrsk@126.com)、《学校量化分登记表》、《学校职务评审推荐小组名单》、《学校职务评审公示情况登记表》。
2.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3.为体现公正公平,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超过规定时间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4.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考核记载(须经所在学校的考核组审核属实)的为准,《评审表》各栏目填写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或按照《评审表》中要求打印。个人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校经办人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学校公章方才有效。
5.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附件:1.职务晋升量化记分办法
2.申报材料清单
3.网上申报说明
4.《评审表》、《资格审查花名册》等相关用表请在今年
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记分办法
为加强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量化规范,引导教师更好地从事教学,突出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经过几年的实践,并广泛征求各校意见后,特制定本方案,请各校严格执行此方案。
1.“教龄”分:1—14年每年1分,第15年开始每年0.3分。
2.任“现职年限”分:每年1分(不合格、基本合格、不定等次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借外系统的扣除,不记分)。
3.“学历”分:
全日制本科:专业对口7.5分,专业不对口6.5分;
五大生本科:专业对口6.5分,专业不对口5.5分;
全日制专科:专业对口5.5分,专业不对口4.5分;
五大生专科:专业对口4.5分,专业不对口4分;
全日制中专:专业对口3.5分,专业不对口2.5分;
五大生中专:专业对口2分,专业不对口1分;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推荐一级教师资格的另加5分。
4.“考核等第”分:
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申报一级教师近四年中,优秀的每次记2分,合格的每次记1分,基本合格不记分,不合格每次扣除1.5分。
5.“工作量”分:
任现职期间,工作量以每周课时数乘以科目系数(指主副课差别),加校内兼职工作量等综合考虑。周课时超过平均课时3节的为超工作量,记6分,在平均课时数正负2节范围内的记5分,低于平均数3节的记3分。该项记分无法确定或有争议的,由校推荐小组商议确定。
6.“文章”分:任现职期间,论著、论文、经验总结等交流文章按“评选获奖”、“刊物发表”和“交流”三档次,选叁篇(其中当年一篇,当年无的只能选两篇)档次最高的分别记分。文章最高分不超过6分。
⑴论著、论文经组织推荐,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奖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学会推荐减半,非组织推荐的不予记分):
国家级获奖记6分;
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地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县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论著、论文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公开刊物(以刊号或邮发代号为准)发表的(不包括书籍)省级及以上的记3分(增刊1分),地市级记2分,县市级记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在非法出版物中发表或获奖的不予记分。
(3)论文经验总结交流,必须经组织推荐的有效。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1.5分,县市级交流1分,教研区交流0.5分;镇(街道)级交流0.5分。交流允许书面发言或内部通讯专刊、文集等形式交流。
(4)非教育系统(不包括省内专业学会)出版的书籍中的(不包括刊物)文章按镇(街道)级交流标准记0.5分。
7.“课题”分:任现职以来选最高二个课题,立项课题最高分不超过5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地市级3分,县市级2分。立项得50%,结题的得100%,课题负责人按实计算,课题组成员前三名减半计算,第四名起不计分。
8.“班主任和行政职务”分:
任现职期间:任班主任的每年记1.5分,任团队干部、生活指导的每年记0.5分;辅导学生兴趣小组活动(以校确定的整个学期计划为准),每年记0.3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校级领导每年记1分;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年记0.5分,其它行政职务每年记0.3分。班主任、兴趣小组、行政职务等每年只能选一项,最高得分为7分。
9.“优质课”分:任现职期间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允许选择三次档次最高的记分,最高得分为5分。
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地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县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教研区组织获奖的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8分;
镇(街道)级优质课评比获奖每次0.5分 。
参加业务部门组织的说课、CAI课件比赛按优质课降一个级别记算。
10.“教学大比武”分:任现职期间教学大比武获奖(同系列的选最高一项),累计最高分为6分。
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地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县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镇(街道)级比武记1分;
教坛新秀按对应级别的教学大比武二等奖记分。
教学大比武和教坛新秀获奖是在评审中级上送材料后取得的可用于申报高级时记分。
基本功素质比武、三字一画等其他比武按同级比武的1/3计算。最高分不得超过3分。
11.“先进”分:任现职期间各项先进分:
省级综合先进4分,单项2分;
地市级综合先进3分,单项1.5分;
县市级综合先进2分,单项1分;
镇(街道)级学校及以上学校评选的综合先进每次1分,单项先进0.5分;
累计最高得分可记5分。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春蚕奖、先进班主任、师德标兵、名师、名校长按综合先进记分,群众团体(除工、青、妇作单项先进外)、协会评选的不记分,读书、读报等有奖征文比赛不记分。
12.“教学业绩”分:根据近5年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衡量,分阶梯记分(不得并列),记10-25分。
13.“学生得奖”分:任现职期间辅导学生获奖,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6分、3分、2分、1.5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4分、2.5分、1.5分、1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3分、1.5分、1分、0.5分。最高分为6分。各类有奖征文不记分,外省市组织的不记分。
14.“公开课”分:公开课记分要凭学校文字记录或教师考核表记载为依据。申报一级教师近4年、申报高级教师近5年镇(街道)级公开课每次0.5分,教研区公开课每次0.8分,县市级公开课每次1分,地市级公开课每次1.5分,省级公开课每次2分。选最高三次记分。
15.“工作条件”分:
任现职期间,村校或完小的记每年0.2分(在偏远、条件艰苦的小规模学校的可另加0.1-0.2分),任教复式班每年记0.2分,语数包班每年记0.1分。上述三项不重复记分。
16.“出勤”分:
任现职五年来,无事假记6分,事假累记在15天以内记5分;16—30天内记4分;31—40天内记3分;41—50天内记2分;51—60天内记1分,60天以上不记分。无据可查的不记分。
五年中有停薪留职、未经教育局批准借外单位工作2个月以上的不记分。
17.“群众推荐”分(2—6分)
可以全校参加,也可以选代表(30人以上)参加,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5人,取剩下人的平均分。
18.“推荐小组”分:学校推荐小组推荐总分(2—6分)
分别去掉最高分、最低分2人,取剩下人的平均分。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一、初定材料:
初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按照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PDF文档目录完成网上申报,经人社局现场确认,一次性领取资格证书和初定表格,现场确认和领证时间详见临海人才网公告。
二、初级评审材料:
1.评审表2本;
2.按照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PDF材料清单完成网上申报。
三、中级评审材料:
1.评审表2本(申报中专讲师和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的3本);
2.按照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PDF材料清单完成网上申报。
四、高级评审材料
1.评审表3本,贴好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其中1份原件);
2.按照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PDF材料清单完成网上申报。
五、中高级材料有关说明
1.《评审表》要下载完整,A3双面印刷,不缺页漏页,有封底。
2.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和申报学科。
附件3:
网上申报说明
1. 所有申报人员都要登:http://zcps.tzhrss.gov.cn/选择初定或评审进行网上申报。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初定)”申报。
3.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4.职称系列选择“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等。
5.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左右,照片文件大小要小于50K,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6.申报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后必须上传附件,附件按清单顺序排列,所有资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无原件的要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书都要选择彩色扫描。附件须为PDF格式,大小在20M以内。
7.申报人员密码请妥善保管,以后作为查询的唯一依据。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PDF材料清单 (不超过2M)
序号 | 内容 | 是否提供 |
1 |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
2 | 身份证 | |
3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
4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5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
6 | 教师资格证书 | |
7 | 事业单位工资清单(编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 |
8 |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硕士、编外人员除外) | |
9 | 年度考核表 |
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PDF材料清单
序号 | 内容 | 是否提供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
2 | 身份证 | |
3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
4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前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 |
5 | 普通话等级证书 | |
6 | 教师资格证书 | |
7 | 最近一本继续教育公共课证书 | |
8 | 现任职资格证书 | |
9 | 聘任书 | |
10 | 事业单位工资清单(编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 |
11 |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表 |
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PDF材料清单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材 料 说明 | 是否 提供 | 页码 |
1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
2 |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含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
3 | 身份证(正反面) | |||
4 | 事业单位工资清单(民办学校公办教师证明) | 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现单位缴费证明和档案存放单位证明。 | ||
5 | 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 2000年前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文件规定的认证书 | ||
6 |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7 | 专业技术资格过渡表 | |||
8 | 聘任书(近5年) | |||
9 | 教师资格证书和职高教师技术等级证书 | |||
10 | 普通话证书 | |||
11 | 最近一张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合格证 | |||
12 |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学分登记资料 | 校(园)长须提供校长、园长培训证书 | ||
13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近五年考核表 | 考核情况一览表要有审核人签字、盖章 | ||
14 | 《任现职以来公开课一览表》及相关材料(必备节数证书、安排表、教案、评价意见) | 除必备节数外,其它仅提供证书 | ||
15 | 高中开设选修课材料、义务教育学校开设拓展性课程材料 | |||
16 | 《论文与教科研情况一览表》及送审论文(《论文专家鉴定意见》;刊物论文有邮发代号的封面、目录、文稿和封底;获奖论文证书、文稿) | 其它刊物论文要有邮发代号的封面、文稿和封底;获奖论文证书;课题、项目获奖或成果鉴定证书(不用文稿) | ||
17 | 《荣誉和业务比赛获奖一览表》和证书 | |||
18 | 其他材料(含业绩) | 含破格、支教、指导教师等材料 | ||
19 |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测评统计表 | |||
20 |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岗位审核表 | 须先经教育局、人事局盖章 |
注:材料上传时按照材料清单顺序制作成PDF上传,每张页面的朝向要求一致。
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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