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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第五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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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第五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24-02-28 15:55 发布单位: 临海市第五中学 浏览量: 637 【公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学校内部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说明:不涉及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说明:不涉及职业教育的学校不写)《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校址】  本校全称为临海市第五中学;简称为临海五中;住所地址为临海市人民路259号;网址:http://lhwz.zjer.cn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临海市教育局举办,经临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初中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

学校的开办资金为1080.00万元,全部由财政全额拨款,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校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办学方向】  本校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  本校宗旨为: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业务范围为:初中学历教育。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本校发展目标是打造“精美校园、管理、精致学研、精彩文化”的临海市一流精品化学校。

本校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责任担当、人格健全、乐学善思的高素质公民和市民”为育人目标,以“奋力打造办学有品位,教学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临海市区现代化义务教育精品学校”为办学目标。高举“重塑五中形象、重铸五中师魂、重振五中雄风”旗帜,外树形象,内提质量,实现五中教育新崛起,努力把五中打造成“精美校园、管理、精致学研、精彩文化”的临海市一流精品化学校。

(一)总体目标:未来五年,学校将在稳定中求发展,以教学质量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以培养“具有健康身心、高远志向、宏大格局、良好修养、优秀品德的时代新人”为育人目标。不断挖掘老五中开拓和进取精神,提炼新五中的“精”文化。计划用五年时间,在教师层面打造一支高尚、专业、敬业、亲切、有爱的精诚团结、造就卓越的精益求精,具有高尚师魂的队伍;通过精耕细作、培养完美、感恩、宽容、坚毅、善良的学生,成就其人生;建设一支卓越、担当、创新、正气、情况、清廉的精诚团结、造就卓越的团队;经过精雕细琢,建设精品、精美、精致、精细、精彩的城区精品学校。  

(二)具体目标:

1.教学质量提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精准教学为抓手,以培养名师、骨干教师为突破口,狠抓教学管理,加大教师培养力度,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向管理要质量,向课堂要质量,向教研要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力求做到优质生源不流失,中档生有进步,逐步减少后20%人数。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校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主体性作用,采取全面和分层培养的策略,分阶段、分步骤实现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树立师德典范,以点带面,形成具有爱心和合作意识的团队;强化教科研的引领、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着力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着力提高教师新课程的教学能力,全面实现教师综合素养的提升;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群体,壮大优秀教师队伍;健全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以建设台州市教师发展学校为契机,全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善于创新、团结和谐的教师队伍。为实现上述目标,我校将着重从师德建设、校本研修、教研组建设、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新教师培养这五个方面来具体化各年度实施计划。

3.德育队伍提升:德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在推进德育工作的过程中,下一个五年规划将着力从班主任培训、班主任青蓝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等方面来打造高素质的德育队伍,以提高临海五中德育工作水平。打造一支专业过硬、有责任敢担当、能支撑起五中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德育队伍。

4.校园现代化改造:紧紧围绕学校“四精”发展规划重点,做好学校的顶层设计,优化校园布局,开展后勤工作,为实现“精致校园”建设,学校将对教学区、学生运动区、生活服务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重新布局进行改造。2019学年,完成了运动场围墙拆建、跑道及球场塑化、单双杠添置,以及天井绿化等,初步实现了运动区的校园绿化和环境建设。接下来五年,我校将对其他功能区逐步实现校园环境的人文化和现代化建设,精心打造“精致校园”。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校训:励志、进取、勤奋、创新

校风:男士儒雅、女士优雅、 校园高雅

教风: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开拓进取、诲人不倦

学风:积极向上、勤学善思、举止文明、学而不厌

第九条【学校标识】  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校旗:图片1.png

校歌:吾爱吾中(词:任明华;曲:林侠)

校徽:图片2.png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根据相关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五)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教育局(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三)审核(核准)学校章程草案;

(四)监督学校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 发展;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十二条【学校领导体制】   本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贵制。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学校领导班子的“班长 ”,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履行学校党的建设第责任人的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条【党的建设    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确定学校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

1.学校党组织应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确保学校工作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制定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选拔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

1.学校党组织应选拔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考核评估。

2.选拔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推动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

三)组织教师队伍建设

1.学校党组织应组织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关心教师成长和发展,增强教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指导学生思想教育、文化素质和体育等工作

1.学校党组织应指导学生思想教育、文化素质和体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维护学校稳定和安全

1.学校党组织应维护学校稳定和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2.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推动学校与社区、企业等合作

1.学校党组织应推动学校与社区、企业等合作,促进学校与社会协同发展。

2.加强与社区、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十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加强学校党组织与校长之间的信息交流,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发展。

一)沟通内容

1.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事项;

3.学校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日常工作情况;

5.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二)沟通方式

1.定期召开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联席会议;

2.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单独会谈;

3.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三)沟通时间

1.学校党组织和校长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

2.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单独会谈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的时间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四)沟通记录

1.每次沟通都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沟通内容等;

2.沟通记录应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沟通反馈

1.沟通后,双方应就沟通内容进行反馈,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如有需要,双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人员传达沟通结果。

六)沟通责任

1.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认真履行沟通职责,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有效传递;

2.如因沟通不畅导致工作失误或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沟通监督

1.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沟通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沟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校长职权】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各项管理措施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设置学校各级组织机构,选任学校各层干部,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3.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建设一支德育工作骨干队伍,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4.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遵循教学规律,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纲要,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劳动技术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树立总务后勤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的管理,积极创收,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提高教师待遇。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党团组织】 学校党总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学校党总支部下设立第一、第二2个在职党员支部和第三退休老师支部,经过重新改选,组建了新一届总支委和支部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本校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组织领导,开展活动由团组织负责指导。

第十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工大会,据实表述,下同)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内部管理机构】  本校设置党政办公主室、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二十条【教育教学管理】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及相关制度。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

(三)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

(四)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五)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

(六)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安排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七)加强艺术教育,规范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八)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在教育局组织下进行统一检测。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校内维权】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条【管理监督】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学    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权利】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条【学生义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 制定临海市第五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围绕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完善学生的成长过程记录,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完善评估办法,有序地推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教职工

 

第三十条【教职工组成】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教职工考核】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教师权利】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条【教师义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严格遵守学校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九)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十)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十一)同事之间互相体谅,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十二)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第三十条【教职工待遇】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条【育人体系】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条【家长委员会】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条【校友会】  本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条【对外合作交流】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经费】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条【资产保护】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针对电脑等固定资产实行编号登记管理,由相应使用者专门对其进行负责管理,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对固定资产的保护。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本校严格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范自身财务管理,在公用经费、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方面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学校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第四十条【社会捐赠】  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 临海市第五中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校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因合并、分立解散;

(二)无法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三)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 临海市第五中学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临海市教育局审查核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临海市教育局审查核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附    则

 第五十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等)

第五十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条【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组织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组织审定,举办单位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核准,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临海市第五中学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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