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复学前教职工返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学校复学的需要,推进我市复学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师返岗工作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20〕8号)、台防指《关于做好全市复工企业用工管理的通知》(台防指〔2020〕26号)、《关于做好学校复学前教职工返岗工作的通知》(台防指〔2020〕3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学校复学前教职工返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 暂时不得返岗教职工
仍在湖北、温州及台州市内(黄岩区院桥镇,路桥区峰江街道,温岭市太平街道、大溪镇、泽国镇,三门县海游街道)疫情重点地区、乡镇;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密切接触史;按规定尚未解除医学隔离的教职工。以上人员具体返临返岗时间,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为准。
(二) 允许提前返岗教职工
在非重点疫情地区,且在当地14天内无外出接触史、流行病学史的教职工。其中,在临海的教职工即日起做好复学准备,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
二、返岗相关要求
(一)允许提前返岗的教职工,在返临前须填写《健康申请表》(详见附件1),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各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教职工的近14天内未到湖北、温州及台州市内等重点疫情地区(乡镇)旅居史、无流行病学史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同意返回。申请表由学校报市教育局留档。
(二)允许提前返岗的教职工,经学校审核后,原则上须在2月20日前返临,途中要确保交通安全,建议自驾私家车返回。返临前,自行在线申领台州“健康码”(支付宝-城市服务-台州健康码),若健康码显示为黄码、红码的暂缓返临。
(三)返临后须居家隔离14天,管控要求参照非复工复产人员。若上级防指有政策调整,则以新调整的为准。隔离期间,每日要向所在学校、属地村(社区)的责任干部报告健康监测情况。一旦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健康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村(社区)责任干部,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学校要对教职工每日健康监测情况及时汇总。如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复学协调组。
(四)14天隔离期满后,在健康状态良好且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可返岗参与学校复学工作。
三、物资保障
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要协调解决好返岗教职工的生活出行问题。返临教职工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对部分无条件、需在学校隔离的教职工,所在学校要创造单间隔离条件,并帮助解决生活物资,落实随访医生。
附件:1.返临教职工健康申报表.docx PS: 在WORD框里打R直接复制这个
附件:2.教职工复学前返岗流程示意图.doc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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