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 人事科
- 2023-05-0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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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小学教师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以及省市对我市教师培训绩效考核的要求,现就做好2022学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二、考核内容
1.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根据“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绩效考核办法”(附件1)、考核数据无需填报,由“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自动生成,考核标准供各校自评时参考。
2.校本研修。根据“临海市校本研修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考核,再按照60%计入培训绩效考核总分。
3.师德培训。根据“师德培训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考核。
4.新教师试用期实践培训。按《关于对新教师进行试用期考核的要求》一并进行考核。
5.经费保障。要求各校提供2022年1至12月培训费支出明细账,并查阅原始凭证。
6.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要重点关注非编教师是否全员进入师训平台及总体完成率情况。
三、考核形式:听汇报、查资料、座谈会等。
四、考核时间:2023年5月下旬开始,6月中旬结束。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考核结果列入校长年度考核和临海市2022学年学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有关学校根据考核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于5月20日前将校(园)本研修计划(包括培训安排表)、考勤考核表、总结及学时确认登记表(附件4)纸质一份交到市教师进修学校,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市教师进修学校(高中、初中发送至pxb01@163.com,小学发送至pxb2@163.com,幼儿园发送至linhaiyoujiaopx@163.com)。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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