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二级幼儿园评定、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的通知》
- 督导办
- 2025-02-2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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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
二级幼儿园评定、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专干,市中心幼儿园,机关幼教集团,头门港中心幼儿园,古城中心幼儿园:
现将《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二级幼儿园评定、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的通知》(台政教督办〔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现就本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二级幼儿园申报对象
1.申报预评二级园对象为2025年春季开始招生,按一级标准建设的幼儿园;
2.申报二级园对象为预评二级园已办园满2年和三级园办园满3年,符合二级园标准的幼儿园。
(二)二级幼儿园复核对象
1.2019年新评定的二级园和2020年重新复核通过的二级幼儿园;
2.2024年参加复核未通过、现已整改到位的二级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3月10日。(网址:www.zjddpg.com)
三、材料提交
各幼儿园在3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督导办公室:
1.向台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申请报告;
2.幼儿园基本信息表;(系统打印)
3.幼儿园办园条件数据表;(系统打印)
4.近3年幼儿园立项课题汇总表;(系统打印)
5.近3年幼儿园参加研讨交流情况汇总表;(系统打印)
6.近3年幼儿园集体荣誉汇总表;(系统打印)
7.幼儿园领导班子情况表;(系统打印)
8.幼儿园教职工情况表;(系统打印)
9.幼儿园2024年1月—12月年非编教师年均收入统计表;
10.专任教师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所属中心幼儿园审核);
11.教职工缴纳社保凭证(要求社保部门盖章,提供期限从2024年1月开始);
12.教职工工资待遇凭证(单位通过对公账号发放的工资清单,提供期限从2024年1月开始);
13.幼儿园专任教师在职在岗证明(本园及所属中心幼儿园签字盖章)。
四、其它要求
各挂牌责任督学要加强对申报幼儿园的指导,帮助幼儿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并落实整改,督促幼儿园按时完成申报。
附件:(台政教督办〔2025〕2号)关于开展2025年二级园评定、二级幼儿园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临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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