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基教科
- 2025-03-12 11:28
- 阅读 722
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25〕28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
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临海市教育局关于《临海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5临海市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名单.xlsx
临海市教育局
2025年3月11日
临海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1号)、《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健康浙江考核指标释义的通知》(浙爱卫办函〔2024]4号)、《台州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台教体艺〔2024]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海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政府统筹、高效开放、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稳妥、逐步创造条件推进开放工作,打造互利共赢的开放机制,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提升体育场地设施利用率,形成“学校支持、群众受益社会满意”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形成健康有序的开放格局。
2.坚持服务社会,体现公益。以“能开尽开、应开尽开”为原则,面向周边群众,立足公益属性,鼓励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多元化成本补偿机制。学校应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体育设施开放的具体范围、项目、时间和形式。因场馆设施维修保养、赛事活动、教育教学活动等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须提前2天在校门口醒目位置或通过预约平台向公众告知。
3.坚持安全第一,加强管理。各校要明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部门和工作职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审核、登记、定期巡查、日常维护保养等制度,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意外伤害保险等管理措施,保证开放学校场地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健身群众人身安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3月,完成全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调查统计,到2025年底,认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做到“能开尽开、应开尽开”,培养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典型。
二、开放范围
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凡经临海市教育局、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应有序向公众开放,努力实现应开尽开;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积极向公众开放。
三、开放对象
(一)学校周边社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居民;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
(二)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在籍学生及其监护人。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场地时间
1.向社会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根据开放条件不同,分为A、B、C 三类。
A类开放学校:主要适用于室外体育场地完好、无住校生或晚自修的中小学校。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不少于2小时,且安排在教学时间之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不少于4小时,且不超过晚上9时。
B类开放学校:主要适用于室外体育场地完好、有住校生和晚自修的中小学校。开放时间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开放不少于4小时,且不超过晚上9时。
C类开放学校:为暂不符合条件或正在实施基建、修缮等原因不宜开放的学校,此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等修建完毕并符合条件后再向社会开放。
向社会开放的学校足球场地,开放时间为双休日每天不少于4小时。
(二)开放场地范围
1.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体育场地,应免费开放。
2.有条件的学校,在满足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前提下,逐步探索室内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实施路径、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
(三)入校申请方式
有意向进入校园运动健身的个人或团体,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进行申请:
1.凭手机扫码进校。个人每次入校均须使用支付宝APP扫描校园入口处的“校安码”,待完成身份认证后入校。
2.凭身份证明进校。没有智能手机的居民,可凭借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经核实身份后登记入校。
3.学校可自行根据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场馆设施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入校申请的管理。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学校配置的体育场地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使用方法和安全须知等,安装安保摄像头并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学校根据场地设施服务能力和安全管理要求,可对同一时间段入校锻炼总人数进行必要的限制。
2.锻炼者使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时,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确使用和爱护学校体育设施,注意运动安全,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活动场所的文明、整洁和有序。开放时间结束后,锻炼者必须及时主动退场。禁止锻炼者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3.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要根据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和引导健身团体和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锻炼者因违反管理制度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而发生运动损伤和安全事故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凡故意破坏学校体育场馆及其他设施、危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活动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4.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体育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和其他热心全民健身事业人士,积极参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志愿服务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同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是一项民生工程,临海市教育局、体育部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学校等各方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区域内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健全信息对接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部署,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规范有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学校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各开放学校要切实加强与属地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造多方支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满足市民健身需要。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临海市教育局、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摸与检查工作,充分掌握属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属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清单,确保相关场地应开尽开。各开放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包括值班、出入登记、活动记录、体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等制度,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有关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维护校园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推进数字赋能
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开放的时段、区域、项目和相关服务,公布使用体育场地设施的程序、途径和办法。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做好体育场地设施的智慧化改造。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要设置、更新体育场地设施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反馈问题。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字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