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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临海市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 临海市教育局
  • 2018-05-3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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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12114号)精神,实行分批次招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计划数

大洋小学(南校区)320人,大洋小学(北校区)320人,托阳小学240人,回归小学80人。

二、学区划分

2018年常住户籍儿童学区划分同2017年,详见附件1《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具体划分方案及学区划分示意图》。

三、招生批次与办法

根据“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父母户籍一致”的原则,在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和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与事实相符的前提下,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类别招生结束后,某个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831及以前迁入的,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常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具有本学区户籍的原村民子女;

2.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在2017831及以前迁入的,学区内无房产但常住在本学区;

3.统筹安排对象。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下列四类对象,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1)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2)按学校征地、拆迁协议规定需要照顾入学的对象;(3)本校正式在编的教职工子女;(4)国家、省、地(市)和市有关政策规定确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二)第二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但在2017912018615间迁入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被录取的,由大洋中心校统筹安置到大洋街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三)第三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831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第四批次

1.报名对象:适龄儿童的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在2017912018615间取得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第五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且在2017831及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六)第六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临海市域范围内无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相应学区有常住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在2017912018615间取得的;

2.录取办法:若招生数大于报名数时,报名对象予以全部录取;若招生数少于报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一至第六批次招生时间及办法。

符合上述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7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符合上述第二、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8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符合上述第四、五、六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于79日上午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验证。

大洋小学北校区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大洋小学南校区(即原大洋小学)进行预报名验证。

预报名验证均须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儿童预防接种证、健康证、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学校应根据本实施办法在615日前张贴招生通告,把入学资格、验证时间及需携带的材料、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的预报名资格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心校备案。 714日学区学校公示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对象预录取名单,717日,学校公示第三至六批次对象预录取名单,公示期均为3天。如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录取注册;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91日到学区学校报到注册。

(七)第七批次

第六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七批次。

1.报名对象: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子女,学区范围内具有临海户籍的企业单位职工子女,其子女须在大洋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三年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单位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及工资清册)的。

2.录取办法: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社保缴费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八)第八批次

第七批次录取完毕后,学额仍有空余的,允许招收第八批次。

1.报名对象:具有临海户籍且在大洋街道区域内经商、务工三年以上人员的子女,其子女须在大洋街道辖区幼儿园连续就读2年及以上(需提供其子女幼儿园连续就读证明,其父母的社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清册等有效材料)的。

2.录取办法: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学校(在两所及以上学校报名的视作无效)。先按社保缴费时间先后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再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时间先后招生;还有空余学位再按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册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第七至第八批次招生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请关注相关各校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公布的通告。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在大洋街道范围内工作居住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5号)规定执行。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对象在811日到大洋中心校( 地址:大洋西路2号,即大洋小学南校区内)报名申请,813日按积分高低落实到相应的学校。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育特长生

体育特长生招生项目及人数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定,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布点进行核准。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六、有关要求

1.适龄儿童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2018年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即2011912012831出生)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即201291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否则不予注册电子学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不一致的,需提供出生证等有效证件。

2.房产以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为依据,房产用途为住宅,须为单独所有或直系亲属(夫妻)共有。        

1)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共有的,则该房产可视作等同适龄儿童父母房产。

2)本文发布之日后购买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享有的房产面积须在40平方米及以上;如产权人为二人或以上共有的,只受理房产所占份额在51%及以上且共有房产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学申请。

32018年、2019年适龄儿童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需满一年(计算至当年831日前),2020年须满二年,2021年须满三年,2022年须满四年,2023年须满五年,2024年及以后须满六年。

4)在小学6年就学周期内,如发生房屋产权转移,原产权人已享受该房产入学的,则新产权人不再享受。

5)因继承配偶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以配偶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3.具有大洋街道联合居户籍的适龄儿童,到居住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提供居住证明并经调查核实)。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积分制入学,华侨华人子女及外籍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优先的原则,按照划片、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加强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做到“人籍一致”,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七、统筹安置

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符合条件的遗漏对象,经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大洋中心校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置入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大洋街道各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3.大洋小学南、北校区简介

4.大洋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请下载.doc

 

 

 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0

 

 

抄送:临海市教育局,大洋街道办事处,大洋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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