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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 教育局
  • 2017-09-2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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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教人〔2017〕29

 



 

关于做好2017年正高级教师职称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函〔2017〕12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7〕2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1.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对于2017年秋季开学后调整到新校区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党员教师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

(二)注重考察推荐对象的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课题的倾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经设区市组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意义的论文、课题、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可作为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但要从严把握。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包括排名第一、二位的参与人以及明确为执笔人的参与人。

(三)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

三、推荐名额

    台州市推荐省名额为22名,我市推荐到台州市名额为5名(其中义务教育2名),每个学校或单位推荐到市里名额不超过1名。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担任学校和教研室副职及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周期内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具有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业务方面。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独特,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普遍认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

2.业绩方面。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社会培训任务。义务教育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拓展性课程工作量。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所在学校的发展或当地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3.示范引领方面。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至少1项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评审。

1.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

2.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获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集体项目排名前三)及以上。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9月30日前,学校(单位)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单位)综合评议并出具考核推荐意见,在学校内或门户网站公示后,填写《浙江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报市教育局。

(二)10月13日前,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市教育局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考核小组,通过听课、查阅年度考核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在师生中开展教师职业行为测评等形式,对申报对象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教学教育业绩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后,形成有特色的考核材料。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台州市教育局。

(三)10月下旬,台州市教育局组建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对评审推荐通过人选进行公示。

(四)10月底,台州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

六、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的材料按《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另外还需提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评审表》(纸质一式3份,电子稿一式1份,JPG格式扫描件1份),用于鉴定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核心期刊论文、专著等成果)2篇(部)(纸质一式3份,电子稿一式1份)。

(二)各校需报送《评审对象汇总表》(附电子稿)、申报对象的综合考核材料(附电子稿)一式1份,及有关申报评审材料。电子邮箱:lhjyjrsk@126.com

七、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评审费430元

2.本通知未明确的,按照浙人社发〔2016〕53号、浙人社发〔201676号文件和浙教人〔2016〕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请下载.rar


临海市教育局

2017927

 

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9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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